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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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校党委统战部是校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在主管书记的领导下,履行下列职责:
 
一、根据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省、市委统战部的有关指示及校党委的工作部署,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。
二、做好民主党派工作。协助民主党派搞好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。支持和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配合校党委召开情况通报会、座谈会,听取民主党派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。落实党外知识分子政策,了解和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情况,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的领导,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的培养、选拔、推荐有代表性的党外人士,做好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。
四、支持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开展活动。
五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,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,做好台、港、澳地区同胞及国外侨胞的接待工作。
六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。
七、开展统战理论研究,搞好调研工作,围绕学校和地方发展建设的中心任务进行专题调研,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出力。统战信息的搜集、整理、发布、上报工作。
八、与上级统战部门、各民主党派、台办、台联、侨办、侨联、民委的联系与沟通,与校内各部门、各学院(系)、所的联系沟通。
九、完成上级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